关于印发镇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2-25 11:40:45 |   作者: 电站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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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镇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19〕95号)同时废止。

  10.1 镇江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联系电线 镇江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基本情况表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意见》《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镇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江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森林火灾、跨辖县级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处置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出现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超出自身控制能力的森林火灾,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规划区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镇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统称“市森防指”)统一领导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镇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镇江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镇江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镇江文旅集团、镇江供电公司、镇江军分区、武警镇江支队。

  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提出驻镇部队兵力支援的需求计划;完成上级交办、安排的其他涉及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统称“市森防指办”),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协调推动各地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一般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根据突发性气象和重点森林防火时段(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指挥、副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森林火灾及别的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并做好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天气预报时段内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事故和救援工作的相关信息。

  (2)市发改委:按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依法合规做好森林防灭火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审批工作,积极支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

  (4)市工信局:拟订全市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置期间对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造成的有害无线)市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场所制定防灭火措施,配备防灭火设施,配合森林防灭火部门对宗教场所进行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

  (6)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使用、审批手续。

  (7)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定防灭火措施,配备防灭火设施,有计划的在林区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加强公墓和坟园的火源管理,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指导各地加大林区散坟平迁力度。

  (8)市财政局:安排必要的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督促各地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的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会同其他部门调查、办理森林火灾行政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承担市森防指办日常工作。

  (10)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林区内本系统所辖的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生态园区等场所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督促各地设置森林防火设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游客遵守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并且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输工作,协助交警做好火场交通管制;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做好公路两侧公路部门管养树木的护林防灭火工作。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13)市文广旅局:负责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文明旅游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14)市卫健委:在火灾发生地的卫生部门不足以满足医疗卫生应急需要时,组织、调配市级或全市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批量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15)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综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灾害救助和安置工作;提请、衔接、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16)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时,组织有关基层气象单位赶赴火场,搜集气象数据,为森林扑火决策做好服务,必要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7)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建设,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18)镇江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公司保障在扑救森林火灾紧急状态下的通信畅通等相关事宜。

  (19)镇江文旅集团:负责组织和指导所辖风景名胜区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负责做好景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配合森林防灭火部门检查所辖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0)镇江供电公司:保障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的电力供应,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电力保障工作。

  (21)镇江军分区:负责协调、指导重点林区驻军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培训演练;协调驻镇部队、民兵和预备役,支持地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应急清障等。

  (22)武警镇江支队:发生森林火灾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解救转移群众、扑灭火线、抢运重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火场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等任务;部署指导本系统官兵开展森林消防技术培养和训练和实战演练。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和响应级别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随着灾情的发展,现场扑火指挥级别随之提高。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市森防指领导担任火场指挥或指定代理人指挥。

  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或本级森防指对扑火救灾的指示精神;及时向本级森防指反馈火场信息;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及火场动态的情况下,调度专业森林消防人员进行火场侦察,组织实施扑救;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

  扑火前线根据自身的需求,可设扑救指挥、后勤保障、通讯保障、宣传报道、火案调查、气象服务、救护安置、专家咨询等工作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1)扑救指挥组: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镇江军分区、武警镇江支队、属地政府(管委会)参加〕

  (2)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及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对火场周边进行交通封控、临时管制。〔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管委会)参加〕

  (3)通讯保障组:保障火场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络,保证森林火灾扑救现场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市工信局、镇江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镇江供电公司参加)

  (4)宣传报道组:协调新闻单位组织做好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属地政府(管委会)参加〕

  (5)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管委会)参加〕

  (6)气象服务组: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市气象局负责)

  (7)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管委会)参加〕

  (8)专家咨询组:当发生较大及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情发展的新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指导协助组织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指导协助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指导协助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必要时,组织群众队伍协助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当地扑火力量,邻近地区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坚持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的原则。可根据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当需要本市内跨地区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地森防指组织实施。

  当需要外市增援时,由市森防指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逐级报批。

  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防指商镇江军分区、武警镇江支队,提出兵力需求,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发生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当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时,所在区域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巡护,做好扑火准备。

  当森林火险气象等级4、5级时,所在区域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24小时待命。

  利用国家应急管理部卫星林火监测中心或气象卫星提供的热点监测报告和火情图像对我市森林火灾发生进行预警,通过林火视频监控、地面巡护对林区进行密切监测,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本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要根据真实的情况及时会商,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镇(街道、园区)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重视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远程林火监控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镇(街道、园区)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对力量部署做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一旦发现或接报火情时,县级森防指办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森林火情,按照规范要求向市森防指办报告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

  县级森防指办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市森防指办报告,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应急、林业主管部门及时赶赴火场进行研判,30分钟内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火情态势、扑救力量、有无伤亡情况、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的新趋势以及先期处置等火灾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市森防指办。必要时,应及时向受威胁地区相关的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办通报。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报单位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并做好终报工作。

  当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级森防指办同时向市森防指办和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各级森防指办要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作出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等应立即组织早期处置,当地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初判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当超出处置权限或救援能力范围时,请求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救援。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形态趋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属地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当行政区域交界地段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者发生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时,应立即向市森防指报告,市森防指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灾连线、视频会商调度;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自身的需求调动邻近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支队实施跨区增援扑火;

  (4)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做好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及时向市政府、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或者发生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时,市森防指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通讯保障、宣传报道、火案调查、气象服务、救护安置、专家咨询等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合会议,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8)及时向市政府、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做好扩大应急工作准备,并请求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防指及地方政府积极努力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情况时,根据《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由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政府积极努力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镇江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0.6:镇江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市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仔细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比较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时,属地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单位做救治,必要时市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组协助进行救治;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相关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一般森林火灾信息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防指向社会发布;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防指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按照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全市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须经市森防指核准后再进行报道。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安排留守人员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或属地森防指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报市森防指核准,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对灾后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我市社会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社会救济;属地政府(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受伤或死亡、其他经济损失、生态环境影响以及灾后处置等情况做调查和评估,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交调查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民航部门实施时,市森防指商请铁路或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属地森防指、消防救援队联系所在地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林区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均应成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各级森防指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努力配合、协同作战。

  建立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施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的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的利用国家森林防火网站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各级森防指应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升装备水平。市、区政府(管委会)、重点林区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物资和装备。市森防指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少数的扑火机具、物资和防护装备,用于各地扑救森林火灾的需求。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保障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上的支持和现场指导。

  各级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1)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森林ECO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

  各级森防指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员、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养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对、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扑火力量配备一定的扑火机具,做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和训练,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市森防指办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全市各级森防指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预案实施后,要根据真实的情况,适时组织做评估和修订。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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